一、申请程序
1、申请者需到所属卫健委或官网下载《福建省农村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学习登记表》,一式两份,由本人认真填写后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签字、加盖单位公章,由当地卫生行政主管审批同意后,于报到时交我院护理部备案审批。
2、医院护理部全年均可接收来院进修护理人员。
3、经领导审核同意接收后,持相关报到材料到护理部办理进修手续。
二、接收进修人员审批条件
1、凡申请来院进修的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是全民、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医疗卫生单位的工作人员,应具备国家承认的正规学历,进修临床各科者,必须具有注册执业护士以上资格,否则不得进行各相关科室进修。
2、凡申请来院进修人员,应持本单位介绍信,提供本人学历证明、身份证明(原件及复印件)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、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、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等材料各一份。
3、护理部审查,择优录取后发进修通知。
三、管理办法
1、医院进修工作在分管副院长的领导下,由护理部具体安排实施,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行接收进修人员。
2、所进修专业与临床从事专业不符者,不予接收。
3、进修时间一般为三个月及以上,进修期限不能随意延期或缩短。进修时间少于三个月的按参观、学习对待。
4、进修期间无探亲假、寒暑假。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,经本科室同意后报护理部批准。
5、进修期间因病、事请假,三天以内的由科室护士长批准,三天以上的本人写出申请,由科室批示后到护理部备案。未经批准擅自离院者按漏岗处理,护理部查岗五次漏岗者,即终止进修。
6、不接收孕妇进修,无论病、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,即终止进修。
7、进修人员应积极参加我院各项活动,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,违纪者给于批评、处分,直到中止进修,退回原单位。
8、进修人员执业行为应遵守执业护士相关规定及我院规章制度。
9、进修费收费标准:200元/月/人,证书工本费20元/本,对口帮扶单位根据协议免交进修费。进修费来院报到时一次性付清,进修期间如因个人原因停止进修或特殊情况离去,概不退费。
10、进修期满,科室应做好考核和书面鉴定,经带教老师及科室护士长签字后报护理部签署意见并盖章,同时办妥离院手续。
四、进修人员须知
1、进修人员在接到正式“进修通知”后,应按期报到,如因故不能如期报到,应事先请假,时间不得超过一周,逾期作自动放弃,我院将不再保留名额。
2、进修人员报到时,须备齐以下材料:单位介绍信、进修申请表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、最高学历证明、护士执业证书和专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、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。自带工作服。
3、进修人员必须按原定科目与期限进修,不得中途转科,不得延长或缩短进修时间。
4、进修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,加强劳动纪律,不得无故迟到、早退、或缺勤,不得擅离岗位。进修期间,服从医院及科室安排,积极参加护理部及科室组织的业务学习和技能培训,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,为病人提供优质护理服务。
5、进修期间原则上不准请事假,不安排探亲假、婚假,不得擅自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和自学考试,必须请事假者应有原单位证明,经进修科室护士长同意,报护理部审批,病假需有病历及诊断证明,逐级请假,一般三天以内由科室批准报护理部备案,三天以上,经科室同意报护理部批准。节假日原则上不得集中休息,需服从科室安排。
6、进修人员,一律按本院护理人员培训要求执行,要求刻苦学习,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,防止医疗差错发生,杜绝医疗事故。
7、进修期间住宿自理,工资、生活福利、公费医疗等待遇一律由原单位负责。
8、进修人员必须爱护公物,厉行节约,医疗、办公用品不得挪作他用。注意仪表仪容和个人卫生。
9、进修结束前一周,认真作好自我小结,由科室作出鉴定,进修鉴定意见由我院护理部出具。进修3个月以上者,经考核符合条件发给进修结业证书。由进修人员本人签字后方可领取进修证明材料,包括结业证或进修申请表原件。
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鉴定:
1.不请假擅自离院者,退回原单位。
2.进修期三个月及以上者,期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个月,或进修不满1个月者不发给进修鉴定。
3.不按期完成进修计划,随意更换进修科室者。
4.因服务态度不好或工作责任心不强,违反医院规章规定造成医疗事故、差错或引起医疗纠纷者。
5.道德品行不端,触犯治安条例者。